這是我寫文章以來打最多字的一篇 且已經盡量避開比較情緒化的字眼了,以最客觀的立場記錄真實

希望可以幫助到需要幫助的人!!

以下是非常冗長的敘述~想要省下時間避免眼花~請直接看新聞畫面!!(沒錯~我倒楣到連記者都跳出來仗義)

 

結論:

 20180802 我向大雅區公所聲請與對方調解會,上午10點我依約到場,對方仍舊是(當事人)善良且根本無恙的阿伯沒出現

                  對方仍是派出陰險兒媳婦,演技派一流,當場,拿出一張自己寫的所謂賠償項目,跟調解委員說,現在不要20萬

                  要求增加到50萬零500多塊!(之前還口口聲聲說他們不是獅子大開口的人),人皆貪財,但取之要有道有理!

                  我只帶了湊齊的20萬現金,經過調解委員一陣(也是在演戲~其實委員對方也已經找人"交代"了,我為何會知道,因

                  為我也找了前鄉長現任市議員的吳議員做了一些調查),最後議定雙方20萬元和解,並經由調解委員會將調解書呈交

                  台中地方法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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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2  #一場價值26萬的惡夢終於結束了 經過三個月沉寂,檢方終於想到我傳我出庭,由於事前我已經做足了心理準備,加上料事無敵神準丁律師已經預告如果我與對方和解台中地檢沒意外應該就是裁定緩起訴加上罰金6萬繳國庫做公益。

在庭上檢察官也如我們事先推演一樣,先問雙方有沒有和解,我遞上由法院核定的和解書後,檢察官一臉好心情(案子可以結掉了),他說:
我也會開車,開車沒有那種碰到人自己不知道的那回事,你就認罪道歉,我判你緩起訴一年外加6萬罰金,加一張悔過書,再加一堂法治教育課程。
不要跟我討價還價,這樣已經很輕了,這結果我還要往法院給法官核定,上次我就判的太輕被退件,被告又被傳來加重判決。
我也很直接的把手上準備好的卷宗放下不呈,直接認罪,當場寫悔過書。
我和對方家屬一起走出法庭,對方和上回兇神惡煞樣完全判若兩人,微笑的跟我揮手道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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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見,我的大意,我非常確定我完全沒有撞或碰到這位早就因為左腿舊疾2年前在澄清醫院開過刀的阿伯

但是,法律就是如此,即便是如此明確的無辜,如果沒有十足的把握"說服"檢座,那最好不要去拚一年以上7年以下的肇事逃逸重罪~~!!

往後若是再遇上這類事件,拚死我也要倒車回來給這可能領走我一生積蓄的"路人"好好的全身檢查!

這場惡夢,價值26萬台幣。財去人也無法安樂!!準備面對人生另一場決絕!!

前妻下通牒要我捲鋪蓋走路(搬家) 但,從結婚那天起到離婚,我所有的一切都交給他,我連100塊私房錢都沒有

我連車都賣了賠償,我能去哪?

難道我要拖著一推家當....流落街頭嗎?

 

我的人生一定要這麼悲慘嗎?

 

朋友都說他們公認我是個既神奇(可以為了加成為無所不能的阿拉丁(看網誌就能證明)

無疑是全世界最寵愛老婆到誇張,妳為了愛白手起家從零到第一桶金到無疑是成為人生勝利組那當下

你的愛妻一句 【公司沒錢了】

不捨花錢,所有財產金錢全部奉獻不浪費不買名牌天天吃便當拚事業不眠不休的你

最後還是敗給了人算不如天算,你沒有做錯任何事,只能說,因為你只有一人,你敗給了貪婪和

為錢喪盡天良的以多欺少,你眼睜睜看著公司沒有挹注只有被吸乾,你為了孩子求全,卻被不定時

言語霸凌,把你榨乾抽血再霸凌你的人格說你是個懶鬼,你只能默默的還是不見你休息的再創造我們

認為的神奇!!

你會修車,汽機車可以修理到開業,不眠不休還賣滷味

把你操病了,視而不見你的悲涼 

這件事很多人看不下去,不願你連最後的委屈都無法求全

因為你不願再成為遊民,只想卑微地撿拾曾經幸福過的餘溫

 

 

20190918  繳費前最後一刻 不願讓我這一切的努力白費  好友健侯要我騎著CBR150R去他店裡

 
繳費截止最後前30分鐘,健侯說,你原先講定的兩位大老闆呢?你曾經救過他們倆的命耶!他們就竟然要你苦等放鴿子!!
快點,(面前是東元業務,老客戶了,他們都賺不到你的前(我討厭負債借錢所以買一台新車36期繳了一期就全清償,汽車
也是如此)好了,放款要三天,我這邊6萬你拿去,快點去繳錢!
然後答應我,好好活著,解決後你不要再委屈著住在那哩,搬回碧根廣場,若有困難再來聊!
 
其實這段時間,她又霸凌我不該在家裡顧店,應該出去送餐去當管理員 我一氣之下,就去跟朋ㄉㄨㄜ˙友學做帆布吊掛,朋友以為我開玩笑
結果我當天就上工而且竟然做的不錯~(當然,她也嚇了一跳)
 
 

 

這幾年來,我忍辱負重,一心只為成就事業與家庭雙重完美而戰,而活著。

 
著我已經有所覺,悟,這罰金結束,我要走出去,我要離開這種花我的錢卻不給我一毛零用錢,卻說我的店不賺錢,我是沒用的人,
現在,最危險的我已經上手,而且也報名專業證照,還考取了兩張
 
 
 

 
20190928 昨天刊登3分鐘就秒殺~這是我最後一台愛車~我曾說過,如果賣掉它就是我要覺醒翻轉人生的開始
 

 
 
 
 
 

 
喜美賣掉再添一些先清掉CBR150R的融資分期,然後找台可以搭載梯子工具讓我利用早上努力幾個月,我就可以把孩子們
一起接到身邊了
 
前提是,我現在要先讓自己離開她(離婚兩年卻因為當年一路傻,沒有存錢沒淤房錢而一直霸凌被綑綁
 
同一個屋兩年還被侮辱成,沒事就快滾(這裡是我租的我的店我的家耶)
 
事已至此,拿出勇氣來吧~翟經元,你明年要50了!!
 
你可以馬上站起來你的店是金雞母,你是超人神燈,你再不走就沒機會了~!!
 
好~!!
 
我試試看~!!

-----------------------------待續
 
 
 
 
 
有句話說:10生聚10年教訓
光榮的是,我照著離世長輩們的期望做到了他們的期望。
難過的是,這世代已經不談仁義道德。
明年我就50了 說真的 我真的該為自己好好的活下去 不要以為 真的做到了一文不留全奉獻, 就能夠換來 一生一世的真情 很多汗是必然的結果卻在這個世代變質扭曲了。
我該盡的,仁至義盡,雖然是遍體鱗傷, 但我很清楚, 我不是做錯事了,是過度示弱,過度遷就,過度怕失去,又過度珍惜,所以我一直給,對朋友,對親人,我無盡的給,大家卻把我給的心,力,熱愛,當成了花痴撒花般 久而不見其馨香,完全浪費。
我要開始動起來 我不再受人牽制 我也不在 害怕 失去情感 害怕 年老孤獨 我要做我自己 我要站起來而且 說到做到立即行動。
 
 

 

【以下是本案案內詳細事發經過】

107年4月下旬上午8點多,我駕駛自小客車自台中大雅區文秀路右轉進入中清路四段行駛慢車道往西屯區環中路方向行駛,當時右轉進入中清路時即發現前方約200公尺慢車道中間有一身著紅色長袖外套右手柱枴杖老人在我同車道前方約200公尺散步。沒錯~直接在慢車道中間散步!

201804210821分31  自雅秀路右轉中清路四段慢車道往環中路方向發現張先生行走在慢車道右側有紅磚人行道且並未封閉  

201804210821分31  自雅秀路右轉中清路四段慢車道往環中路方向發現張先生行走在慢車道右側有紅磚人行道且並未封閉

(中清路四段為三線道,設有行人專用紅磚道,我在已盡注意向左偏閃(防衛性駕駛)偏左減速經過對造人後....)

以下為連續截圖~~

107年4月21號上午8點21分31秒 事故現場 當日除機車道旁公車停靠區遭兩輛汽車佔停外 紅磚人行道暢行無阻

 

107年4月21號上午8點21分31秒 事故現場 當日除機車道旁公車停靠區遭兩輛汽車佔停外 紅磚人行道暢行無阻

 

 

201804210821分34  開始往左偏準備閃開當事人

 

 

201804210821分34  開始往左偏準備閃開當事人

 

20180421082131秒 當事人已在我右側前車頭旁車頭並未撞擊其左側身體係安全通過

 

20180421082131秒 當事人已在我右側前車頭旁車頭並未撞擊其左側身體係安全通過~並消失在右側視界範圍內

 

 

201804210821分35 當事人於右前車頭旁車輛安全駛過當事人消失在視界行車紀錄右邊 左邊與我汽車併行於快車道機車已超越我車 我無法往左順利防衛駕駛

201804210821分35 當事人於右前車頭旁車輛安全駛過當事人消失在視界行車紀錄右邊 左邊與我汽車併行於快車道機車已超越我車 我無法往左完全切入快車道

 

 

 

事故當時地點照片 中清路道路右側鋪設紅磚人行道供行人通行  

事故當時地點照片 中清路道路右側鋪設紅磚人行道供行人通行

 

(請看行車紀錄影像) 

   

車子順利與行人擦身而過~想說salf沒事~~沒想到過了22天喔!!

【惡夢開始】

5月12日晚上10點許,我接獲大雅派出所電話,稱4/21號上午我駕駛開車撞到人並逃逸,要我等會兒(凌晨12點整)到派出所找承辦錢姓員警到案說明,由於我很少會去開車子,一年裡面開不到10趟吧~影像紀錄很幸運地還保存著!

於是我帶當時行車紀錄影片前往說明,影片證明我的車輛的確沒有撞擊行人,當然既然警察說我肇事又逃逸,想必就是對方有發生受傷情事嚕?雖然心裡有很多問號?不過這世上怪事,栽贓之類的,車禍賠償哥,自撞妹,倒地伯這類新聞時而有之,所以我就直接詢問了承辦警察對方的"傷勢"如何?是有提告了嗎?結果承辦員警的回答反而讓我起了點疑竇!

警察在我到達後並不在所內而是處理交通事件去了~(這件案子已經不在交通隊而是移到派出所警備隊了,是交通隊移過來要先以肇逃名義追車追人),承辦員警外出2個多小時,於是我就在附近坐在車上等候過2小時後,再打電話進去找承辦警察,這位承辦人卻說:【你今天不用來了,紀錄器影像我看了,我要請示長官後續再通知你.....】

於是過了七天到了5/19號晚上,又是10點多,承辦警員來電要我過去做筆錄(這表示警方有一定的認定自信我有構成所謂肇逃證據嚕)。

同樣約凌晨12點,我到派出所之後,承辦員警的造型先讓我吃了一驚(題外話:這~~身材瘦小到我懷疑這套警察制服是不是偷來穿上的),見面後他一派輕鬆得先讓我看了段當天在行人右側路邊店家(中古貨商行)吊掛在店頭天花板向下拍攝的一支畫面,畫面呈現的幾秒鐘正好拍到我車子經過行人左側後貌似(因為畫面不清晰)我右側後視鏡自行人後方往行人左手臂手軸高度向前勾推了行人的長袖外套,因為左側帶動的力量使行人以畫圓向右轉280度後退軟跌坐於原地。

#重點來了~行人與車子之間有發生關係,而行人跌坐 (有沒有受傷是關鍵了)~!!!

承辦警員讓我看完帶子後,接下來就是做筆錄嚕~做的案由當然就是肇事逃逸!

但我先問了警察說:

【請問對方的傷勢如何?】不清楚,那是交通隊在處理的...!

【請問對方有提出告訴嗎?】目前沒有,對方似乎頭腦不太清楚(對方的家屬說的,目前在家靜養)

【那...對方既然無提出告訴,您也不確定對方傷勢究竟有無成傷?而且傷勢時否與我此事有因果或是直接關聯?那這樣要做筆錄嗎?】我發現筆錄上面案由孩竟然已經標註兩件(肇逃和過失傷害),於是我又追問【對方都還沒提告,怎麼連過失傷害案由都寫上去了?】

警察只有淡淡地說:【只是先把他填好而已,反正等等我問你就盡量說,不滿意你可以要求更改到你滿意為止。】

這時候我心裡已經開始起了不只是戒心~而是....這件事不單純了!

筆錄簡單地做完了,我也暢所欲言了....但最重要的是,我沒忘記要去關心事件的主角~當事人~(據說是一位89歲的老阿伯)一位種了一輩子田莊稼硬漢(後來當事人兒媳婦說的)

要了對方(兒媳婦)電話,隔天開始聯繫,對方都沒有接電話,直到5月底我直接傳簡訊給對方,對方(後來說,他是問過管區警察後警察說可以讓我看對方,他才答應我進入探視階段)

 

於是我開始進入探視當事人階段

 

我分別於6月5日,8,13,14,27日每次均帶補品禮盒探望當事人。

當時第一次去當事人家,基於道義我的態度很簡單,就是無論結果如何,法院歸法院,道義歸道義

當場我就請當事人家屬提出相關醫療開支單據,以便核實支出復健營養費用,對方態度沒有很硬,但是一直主張,警察告訴他們說我的車經過時右後視鏡掃到阿伯長袖外套左手軸部分(和我看到的影像相同)對方家屬也認同,說這真是倒楣啊~說他丈人就是喜歡到處趴趴走閒不下來,以前偷騎家裡機車~騎到大老遠嚇得他們把車賣掉!因為老伯雖年邁~但是種田人體力精神好,光是從當事人家要走到(中清路事發現場,2公里絕對超過)當天老伯要去參加廟會!!

我當場提到,當事人步行在慢車道上,現場是有人行專用道的,當事人兒媳聽我講到這塊,馬上要幫老伯答辯說,哪是因為老伯為了要閃停在路邊的貨車所以走去慢車道.....(就是硬坳)(當事人不管事,甚至我想根本也不知道他晚輩跟我談和解的所有過程,因為當事人與晚輩不同區塊居主,一平房各分兩間住,是位重聽但是好相處長者。)

甚至談到提出相關單據文書以憑辦理陪和解部分,也被其兒媳婦,打太極閃躲調。

她卻稱單據零散,這段時間都是貴在晚輩照看辛苦,難以計算損失,跟我說要看我的表現再談後續!!

(第二次探視當事人在睡午覺,我第一次近距離看到當事人)

其實,我一直看不出來當事人有任何受傷或是如家屬所說因為這次事件能因為後視鏡勾了衣服袖子原地轉了半圈跌坐地上就能導致住院一個月之處?(其兒媳說撞到腿~腿還開了刀~過程簡單帶過說她到醫院時,就自費轉院到離他們家更遠10公里以上的澄清醫院中港(大肚山)院區去開刀!!還有屁股也受傷縫了4針,(但兒媳婦一次說漏嘴了說住院時,老人家不好顧,所以長了褥瘡)

所以我合理懷疑這所謂的屁股4針,應該是沒顧好的問題吧~!!

至於腿為何會被撞到開刀??這針的就算是連鎖跌傷也不可能開刀還住一個多月醫院啊??

第二次探視時老人睡午覺,兒媳婦把老人左腿褲管稍稍往上提了點,露出了開刀後縫合的魚骨型縫合疤!

重點又來了!!!!

我也開過刀受過傷,我一眼就看到這所謂住院一個多月才剛出院阿伯腿上這一條長約25-30公分的疤

這疤痕至少已經存在了3-5年以上了!!!

我認為就目測來看,當事人如果真的因為開刀??是舊疾正好需要開刀順便開了刀然後記我的帳??

也不對??如果是這樣的話,起碼會有新縫合傷吧??

但是卻給我看舊疤!!??

是對方(兒媳婦太過自信周邊的人坑挖得夠深夠狠,還是認為我沒念書??眼瞎??白目??

既不給我看任何單據,又來秀一下好好的美腿? 就我觀察,當事人在事故未發生時,在路上散步就是拄著拐杖隅行,這表示當事人的確有腿疾舊傷,以致其行走是需要柺杖的~對照現今其步行速度,是同樣速率(我常看當事人散步),ˊ只是工具換成【助行器】不是拐杖了!!

那......這腿傷根本不就是 【叫你買單,叫老伯拿助行器,無知老伯無知配合演戲嚕??】

第一次見面時, 我將行車紀錄影片播放給當事人家屬看,表示從影片上來看,真的可以證實我沒有撞擊到人,也真的不是他們想像的肇事逃逸,對方家屬,一見到(行車紀錄影像,臉色是有種你怎麼竟然還會有留下這種東西出來的臉)

不過也是鼻子摸摸認了採雙方都認同就是既然發生了,大家都不願意,算是倒楣方向去認定,然後客套的說,就算是大家因禍得福結了善緣,說我很不錯,很有擔當,

我說該盡的道義和陪伴當事人康復(其實直到寫這篇文章為止,我到現在還不清楚究竟當事人受了甚麼與此事件有直接關聯的傷) 這段期間,每次去看望當事者,其實當事者除重聽,完全沒有病懨懨的情況,精神氣色都很好,能走,能睡,能吃,能看電視,還能吃超硬的麻花捲.(吃幾口乾脆把剩下的麻花捲整包塞給我要我帶回家吃!!!我留著當紀念!!)

.....反倒是當事人妻子老婆婆身體比較差但是也是笑西西的,老婆婆說喜歡喝安素香草口味,隔次探視我就抱一箱過去給老太太呵。此後去就都是當事人兒媳跟我談,聊天,到後面竟然要我不要去探視的那麼密集,還大熱天中午也帶禮盒去(因為我去她在睡午覺被炒起來見客人)要我以後要來一周來一次即可,不要中午來,晚上要來之前通知一下再來。

又故意不經意的說要申請補助買電動床,買這買那,還要申請居家看護 (我心裡os:請看護是看護妳,還是看護老人?我覺得老人都比晚輩來的精實,兒媳婦也承認我買去的所有補品老人都不吃,都是晚輩給補去了!

我了聽出她的意思,於是經濟也不怎麼好的我,心一橫,就把剛繳完車貸的中古休旅車賣了,賣之前有知會對方

(原本是提案把車再送去銀行核貸車貸,銀行因為我提早結清車貸半年,之前有主動要求我在捧場貸個21萬(額度可以到21萬)

但因為老婆極力反對,說連對方目前究竟是傷在哪裡?單據一張都沒出現,就要為了這不明不白的案子跳下去又貸款背債~車貸至少8%起跳要還到哭嗎??為此是老婆跟我也小吵了一架~最後我另改方案並通知對方家屬....

 

(因為車子是我供貸的,所以為了早點脫離惡夢,我選擇短痛,賣車湊一筆現金換和解)

 

於是在6/23號我傳訊息給對方兒媳婦...

 

 

23號當天我po露天拍賣,當天就有人線上預約看車,隔天從台北南下看車即決,汽車以6萬元售出!!

26號順利賣出交車,交車後立即傳訊息告知兒媳婦進度,並通知隔天27號就會帶錢去探視並簽和解書~~~

並承諾,後續若無科刑罰金問題,會將另3萬元交付予當事人運用,且會陪伴當事人康復為止,對方回訊息稱OK。

 

【從這裡開始出現極度變化,對方家屬180度態度轉變,否認和解提議共識,並主動瞬間提出20萬和解,

否則提告唯一不變條件】

 

27日晚帶現金3萬元與和解書登門,在我出發路上時,連打了6通電話給兒媳婦,她都不接聽,其中倒數第2通電話中,我再撥又不接,於是我改請我太太用陌生號碼打!!

兒媳婦接了~

妻傳訊息告知我說,對方知道了...但我開再去對方家的路上,心裡已有了會有變局的準備!

果然到了對方家,一進門...

看到除了兒媳婦,老人兒子,還有一個【準黑臉】不詳姓名男子已經坐在主位等我發難~

我進門先對兒媳婦送出現今禮包,加上遞出和解書請其過目,結果...

【準黑臉】男子開始標準化的黑臉模式啟動!!

直接開口消遣我,拿個6萬就要和解~說我太沒有誠意了.....

拒絕和解並改口要求20萬,稱以後就算當事人死活都不關我的事!且不可分期

我無力負擔此鉅額只能離開~!

我很生氣地說,我唯一手上最值錢的車,原本可以足夠應付這件案子~即便是20萬,我還可以貸21萬下來,你們不早表態!

等我把車賣掉了~你們來這齣!!!太過分了!

當事人兒媳要我回去好好想想....把禮包和和解書直接丟回給我,並跟我走出房外到前院~兒媳婦補了一句對我說:

【是她女兒要的(錢)....】

隔日下午約5點許,兒媳婦忍不住先傳訊息請我晚上再過去聊聊...

我沒回訊息...

到晚上8時許兒媳婦幼忍不住直接打電話來電質問為何沒來談?(電話錄音在下面~點擊聽錄音)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p9XkIdpxjJ13dOXZhaOCktd0rQKqdE_N/view?usp=sharing

 

 

我稱20萬元不是小數目,對方要求的和解細節尚在思考,即遭對方大聲嗆聲說【你不用來了,你等著上法院吧】

 這件事端我只有幾個疑問: 至今我仍對對方當事人傷病內容一無所知,也看不出來對方有任何外傷,開刀,或因車輛碰撞所造成直接因果受傷痕跡??!!曾請求對方提出相關檢傷單據,對方家屬則推拖帶過,反要我好好表現??!

我是不是肇事逃逸,除了對方至今刻意不去警察局做筆錄(過失傷害筆錄一旦製作,肇事逃逸即成立我就變成涉嫌人,

至於主客觀上我有有沒有明知擦撞到當事人後而逃逸,講句良心話,真的是在當下完全船過水無痕,無聲無撞擊聲,警方第二次

通知我去時,調閱現場店家從另一角度往道路拍攝的畫面有看到我的車從當事人左邊使過是沒有撞擊,但看影片似乎是右後照鏡

帶到當事人左手長袖外衣導致當事人原地向右280度旋轉隨即跌坐在原地。 但當事人究竟受甚麼傷?救護車來到現場檢傷紀錄,

當事人送醫紀錄,家屬到院曾要求自費轉送澄清醫院中港院區(其自述因有舊疾在該醫院診治,由該醫院醫生診療比較安心???)

至今我仍是一頭霧水!

結論就是,經濟能力有限,我車也因為對方總是念想買啥買那的,於是說賣就賣,賣了馬上帶著現金去卻被嫌棄消遣甚至立即變臉要告我了! 我越想越不對,我感覺對方似乎有點在利用不知情的老人,然後把事件因為正好我沒有及時發現事端停車(有肇逃嫌疑的機會)加上老人雖看來沒事,卻有舊疾,又正好有安排住院開刀等等醫療行為,我擔心的是我很有可能被作掉了!

我請朋友去查對方在當地背景和人際關係,查出來對方這一家不好相處之外,親友也在當地管區任警察~!!

(難怪我第一次帶行車紀錄去派出所,承辦警察嚇一跳說,你竟然還有行車紀錄影像留著!!)

原本當天要做筆錄的,但因為有紀錄影像這段,變成不敢讓我做肇逃筆錄~直到隔了一星期,又叫我去一次,跟我說有沒有肇逃,長官說還是要請檢察官去認定,但是案由卻給我寫上 (肇事逃逸+過失傷害) 我問警察,對方提告了嗎?警察說,只是先把它填上(意指這是早晚的事),這不是一個計算好的局??

我已經向當地區公所申請調解,主要是請對方提出相關單據醫療紀錄,我真的很好奇,對方究竟拿甚麼傷單證明來做過失傷害的證據? 20萬要我賠,也要給個單據依據,本來大家相處好好的~就因為一個3萬元嫌太少

 

(我猜應該是對方到處宣揚此事,於是投機者聽見自告奮勇說要替他們出頭要多點來做分)

 

 

 

 

我車5/19到案警察拍攝特寫,後視鏡完全無傷

警方現場圖(5/5繪圖)上面竟稱我車後視鏡撞損!!

還有現場有人行道~警察故意不畫出來

 

 

 

201804210821分34  開始往左偏準備閃開當事人

 

右邊是有行人專用道且正常可供行人暢行沒有賭塞

我有寫文章上01網站,有仗義的記者主動的要求最平衡報導,他們先去採訪了管區,交通隊,當事人,最後才來訪問我...

 

記者當日趁兒媳婦不再家外出時突襲訪問當事人之後,而媳婦返家獲知當事人竟然被訪問了~!!

大吃一驚~然後就是來電質問我加上更嚴厲的條件!

除了20萬元金額不變之外~加上了但書

不准開票~見票即告!

請看錄音內容

 

兒媳婦電話剛掛,緊接著當事人女兒隨即來電嗆聲了

硬指我烙人(帶記者)去他們家!!

不論有多生氣~還是堅持要錢!!!

 

事件目前進行到~我已申請調解會將在8/2日在大雅區公所進行調解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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